檢送外交部宣導「因應國人赴緬甸、柬埔寨等東南亞國家工作落入詐騙陷阱並遭限制人身自由」,警語標示1分,請惠予協助轉知所屬工會會員知悉,請查照。
受文者:各會員工會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1年9月1日
發文字號:新北市職總玉字第111075號
速別:普通件
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:普通
附件: 如主旨
主旨:檢送外交部宣導「因應國人赴緬甸、柬埔寨等東南亞國家工作落入詐騙陷阱並遭限制人身自由」,警語標示1分,請惠予協助轉知所屬工會會員知悉,請查照。
說明:依新北市政府勞工局中華民國111年8月26日新北勞組字1111630569號函轉市府就業服務處111年8月23日便簽及市府警察局111年8月16日新北警刑字第114533258號函轉外交部111年7月29日外亞太六字第1111302740號函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