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配合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推動消費者保護宣導教育一案,請貴工會於辦理本部勞工教育訓練時,得將「消費者保護教育」納入訓練課程中,請查照。
受文者:各會員工會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1年8月18日
發文字號:新北市職總玉字第111072號
速別:普通件
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:普通
附件:
主旨:為配合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推動消費者保護宣導教育一案,請貴工會於辦理本部勞工教育訓練時,得將「消費者保護教育」納入訓練課程中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 依勞動部中華民國111年8月11日勞動關1字第1110138421號函辦理,
111年度消費者保護方案辦理。
二、 旨揭課程宣導資料,貴工會可逕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-「教育宣導」下載運用(網址:https://cpc.ey.gov.tw/Page/D2EE6F92737BF1DA)